1. 全程來回皆未使用之機票(全航線):
請於105年12月31日前,依下列購票方式辦理退票。興航將於接受申請後45個工作天內全額退費:
(1) 原直接向興航購票之旅客:
a. 以信用卡付款者:請至興航官方網站申請。興航將退費至該信用卡。
b. 以現金付款者:請將下列資料e-mail至tna@tna.com.tw辦理。興航將退費至旅客提供之金融機構帳戶:
機票號碼:
旅客姓名:
聯絡電話:
金融機構及其分行名稱:
帳戶名稱:
帳號:
(非本人帳戶,請出具退票同意書((如頁二))。)
(2) 原透過旅行社購票之旅客:請洽原購票之旅行社辦理。

2. 已使用去程之部分剩餘機票:
(1) 回程訂位日期在105年11月30日(含)之前者:
a. 國際線、兩岸航線:
興航將於105年11月26日前盡力協助安排其他航空公司之航班,並通知旅客。未能安排簽轉之旅客,請依購票方式辦理回程之退票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elloTicket機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