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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國二的兒子去美國,我先返台,兒子留下來上英文課,開學前再返台。結果兒子被拒絕登機,原因是未滿15歲不可單獨成行。
經過查證才知,就像孕婦能否適於搭機飛行一樣,各航空公司會有其規定,美籍的航空,例如達美或聯合航空都規定,15歲以下者必須有人陪同搭機,並且這位陪同者必須18歲以上。
那我不是也有看到的10歲的小孩,單獨從舊金山飛到紐約的嗎?原來這是有特別付費的服務,單獨旅行的兒童,簡稱UM(unaccompanied minor)。要在出發地辦好手續,由地勤人員把UM兒童交付給機上空服人員,抵達後,目的地的地勤人員,再將兒童交付給預先安排好的兒童親友。兒童單獨旅行,航空公司責任重大,規定繁多可以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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