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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比利時受到事件影響,國泰/港龍航空由即時起豁免乘客重新訂位、更改航點之費用。此項特別豁免適用於所有2016年3月22日或以前經由全球辦事處發出,並於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4月05日期間涉及比利時並已確認機位之國泰/港龍航空機票。
1. 國泰/港龍航空機票
a. 取消行程/退票
- 不獲豁免取消行程及退票之費用。
b. 重新訂位/更改航點
- 您的行程須於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4月05日期間涉及比利時並須於2016年4月05日或以前及出發前提出有關要求。
更改後的出發日期必須爲2016年4月15日或以前,並須受艙位供應限制,機票有效期亦將作相應調整。 - 重新訂位的航段須受有關票價條款所限制,例如就限載期(black out dates)、適用航班、平日/周末行程、中途停留附加費及其它旺季/淡季而收取或退回之有關差額(如適用)。
- 如原定出發之機票已過期,重發機票的費用可獲豁免。
- 更改航點往返阿姆斯特丹/巴黎/杜塞爾多夫(杜塞道夫)/羅馬/法蘭克福/倫敦/曼徹斯特/米蘭/蘇黎世,須受艙位供應及稅務差價限制,機票差價則不須繳付。
c. 團體票
- 請聯絡您的旅行代理
2. 「亞洲萬里通」之獎勵機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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